104年(全)期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截止,請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限內如期繳納,以免受罰。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若未接獲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可就近向交通部公路總局所屬各區監理站所或該局消費稅科、民雄分局及稅務入口網站申請補發,亦可利用全國地方稅機關一致性電話語音服務(02-27455880)申請補發當期繳款書。
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政府並提供多元化繳稅方式,納稅義務人除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稅款外,亦可利用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及信用卡等轉帳繳稅,另外應納稅額在二萬元以下者,亦可至便利商店繳納,上述各種繳款方式中僅以信用卡繳納需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負擔手續費,其餘方式納稅義務人均免負擔手續費。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05-3620909轉分機721、722或724至7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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