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表示,新辦法主要鼓勵位於原住民保留地、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合法民宿及新設立民宿。
特色民宿應具有下列二種以上之特色:
- 建築特色:具有傳統性、代表性、意義性之獨特建築物或室內裝潢陳設等住宿設施。
- 風味美食特色:具有地方、傳統特色美食或自創特色美食小吃。
- 產業文化特色:具當地產業、傳統文化、習俗之特色,能提供旅客觀賞、知性之旅及學術研究。
- 生態景觀特色:具有自然生態景觀、鄉村田園或結合週遭環境資源,能協助旅客在當地進行生態旅遊及學術研究。
- 經營管理特色:具備特殊經營風味、藝術風格、創作特質,提供旅客週邊旅遊景點諮詢及教育服務或具有相關訓練研習認證。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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