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7日 星期一

輕艇水球(Canoe Polo)

  1. 規則
    • 比賽每隊5名球員,一般有室內標準泳池或20米乘40米的室外「球場」舉行。攔截對手時可以把對方的輕艇推翻,球員可以運球,但持球不得超過5秒;而槳不僅用來划船,還可以停球、運球和搶截球。
  2. 比賽場區
    • 須為長方形,長度三十五米及寬度二十三米。邊緣盡可能有最少一米寬無阻礙之池水圍繞。
    • 全場水深最少應為九十厘米及無水流。
    • 場區上空須有最少三米的無阻空間,而上蓋不少於五米高。
    • 場區兩邊須各有一條無阻礙通路供裁判使用。
  3. 球員人數
    • 任何一場比賽,每隊最多不得超過八名球員。
    • 而同一時間內,在場區內比賽的球員不得多於五名,而其他球員被視為後備。
    • 開賽時每隊必須有五名球員於己方底線上準備。在比賽途中,如某隊伍比賽球員縮減至兩名時,裁判應中止賽事及向賽事委員會報告,以決定執行何種適當行動。
  4. 球例
    • 輕艇水球標準10 比賽用球
  5. 進球
    • 整個水球必須穿過對方的龍門框平面,如龍門框並非穩固及搖擺,水球必須完全穿過龍門框。 如水球經守方或後備球員以槳從龍門框後將球擋出,亦當進球論。
  6. 球員覆舟
    • 任一球員經覆舟及離開其艇隻,便不能繼續參與賽事;並須儘快攜同所有個人裝備離開場區。若因上述原因離場之球員欲重回場中比賽,必須符合進入比賽場區規例。任何人皆禁止進入比賽場區中協助覆舟球員,亦不可在協助該球員時妨礙裁判執法。比賽時,任何一隊若獲得外界的非法協助,或因外界協助而得以干擾對方,則由裁判酌情判決處罰。
  7. 防守
    • 最接近龍門框之下,並可用槳防守之球員被視為守門員。
    • 守門員的身軀必須面向比賽場區及保持在底線中央的一米範圍內。
    • 當多於一位防守球員於龍門框之下時,此時最直接接近龍門框之下之球員視為守門員。
  8. 處罰
    • 六米罰球(足球的12碼)
    • 紅牌離場
    • 黃牌離場兩分鐘
    • 綠牌警告
    • 全隊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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