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5日 星期三

中正大學教授林昭任被控拿假發票核銷研究補助款

中正大學教授林昭任被控拿假發票核銷研究補助款,二審認定林屬《刑法》規定的「授權公務員」,用貪污罪重判他5年,檢方也拿此案當標準,偵辦全台700多名教授,但最高法院刑九庭昨認定,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招標案者,才屬「授權公務員」,林是依《科學技術基本法》採購,非「授權公務員」,將全案發回更審。

教授假發票A補助院檢意見
判決結果出爐後,最高檢察署立刻發聲明回嗆,「最高法院先前有3個判決,見解與刑九庭歧異,呼籲該院盡速對此爭議,做出統一見解。」最高法院發言人花滿堂坦言:「刑九庭的判決,只能約束此案下級審(台南高分院)合議庭,不代表最高法院的統一見解。」

A公款查上百案
全國最早偵辦教授A研究補助款的台南地檢署表示,仍有近百案在偵查中,見解未統一前會暫緩偵辦動作。彰化地檢署表示,已依貪污等罪起訴十多名教授,仍有100多名教授被偵辦中。北部也有100多名涉案教授遭北檢偵辦中,全台合計約700多名教授遭查辦。
律師莊秀銘解釋,「授權公務員」出自《刑法》第10條「依法令從事公共事務,而具有法令職務權限者」,簡單講就是「不具公務員身分,但被暫時授權執行公務的人」,例如受政府委託的民間驗車業者。

拿261萬判5年
林昭任被控從2000年起向友翔等廠商,購買氣相層析儀等研究器材供學生使用,他圖一時之便找廠商開立購買燒杯等耗材的假發票,陸續向校方請領來自國科會的補助款,共261萬元支付友翔。
檢方認定,林以假發票詐領適用《政府採購法》的政府補助款,屬《刑法》「授權公務員」,將他依刑度7年以上的「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貪污重罪起訴。
台南高分院認定,林雖屬「授權公務員」但未私吞公款,前年判他5年徒刑,林隨即遭中正大學停權。

院檢意見不同調
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也將此案視為指標案件,特地開庭辯論「授權公務員」的範圍,該院刑九庭昨認定,林是依《科技基本法》採購,不是用《政府採購法》,因此不具公務員身分,將原有罪判決撤銷,發回更審。
林得知判決後透過律師說:「很高興也鬆口氣,纏訟5年我一度被羈押還被學校停權至今,心情很複雜。」中正大學主祕陳朝輝表示:「教授不應適用公務員,用貪污罪法辦太沉重!」
教育部次長陳德華表示,對判決感到欣慰。國科會表示:「此判決有指標性影響,盼檢調做為偵辦中案件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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