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0日 星期二

浮標系統(Buoyage System)

浮標系統包含飄浮的及固定的、發光的及不發光的助航設備,用來標示航行水道。浮標可使用側面系統(Lateral System)、基點系統(Cardinal System)或兩系統之混合使用。
  • 側面系統可用以指示可航航道之一側或兩側;亦可用於航道匯流點(Junction)及分岔點(Bifurcation)指出經過危險區之安全一側,及標出水道中安全之中心線。
  • 基點系統表示欲經過一危險物之安全側,其共分為四象限標誌,即北、東、南、西。例如東象限標誌,則應從其東方通過。
以前約有三十種不同之浮標系統為航海國家所使用,某些相同外貌之浮標在不同的國家可能表示相反的意義,為使其標準化迄一九七○年代之中期少有進展,國際間經過多年的努力及多次合議及改變,迄一九七六年國際燈塔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Lighthouse Authorities; IALA)之技術委員研究各種方案始訂出IALA海上浮標A系統。一九八○年初又完成了IALA海上浮標B系統。

A系統及B系統均含側面標誌(Lateral Marks)、基點標誌(Cardinal marks)及用以標示孤立危險(Isolated Dangers)、安全水域(Safe water Area)與特殊用途(Special Purpose)之獨特標誌(Unique Marks)。

基點與獨特標誌(Cardinal and Unique Marks)在兩系統中意義均相同;而側面標誌(Lateral Marks)在兩系統中則表示相反的意義。

IALA系統
  1. 均以浮標之形狀(Shapes)、顏色(Color)、燈質(Light Characteristics)、頂標(Top marks)加以識別。
  2. IALA-A系統使用於歐洲、非洲及大部份之亞洲地區,澳大利亞及紐西蘭。
  3. 此系統之側面標誌當船由外海進港時色的浮標應置於船之側通過。色的浮標應置於船之側通過。
IALA-B系統
  1. 使用於北美、中美、南美、日本、韓國、中華民國及菲律賓。
  2. 此系統之側面標誌當船由外海進港時色的浮標應置於側通過。色的浮標應置於船之側通過。
右舷浮標(Starboard Hand Buoy)係指船隻由外海進港時,此浮標應置於船之右舷側通過。
左舷浮標(Port Hand Buoy)係指船隻由外海進港時,此浮標應置於船之左舷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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