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7日 星期六

嘉義縣布袋遊艇港使用管理費收費標準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標準所稱短期使用係指停泊未滿一個月者,以日計費;長期使用係指停
泊一個月以上者,以月計費。


第 3 條  
布袋遊艇港(以下簡稱本港)基本設施短期使用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如
下:
一、營業用船舶:按每公尺每日新臺幣十六元計收。
二、自用船舶:按每公尺每日新臺幣十元計收。
前項收費以總長度計算;其停泊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


第 4 條  
本港基本設施長期使用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如下:
一、營業用船舶:按每公尺每月新臺幣三百一十二元計收。
二、自用船舶:按每公尺每月新臺幣一百九十七元計收。
前項收費以總長度計算;其停泊 15 日以下者,依前條標準計收;逾 15
日以上者,以一個月計。


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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