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7日 星期二

特高頻無線電 (Very High Frequency, VHF)

特高頻無線電話,係提供船台對船台或船台對岸台之近距離一般語音通信,以及數位選擇呼叫(DSC)遇險與安全通信之用,其使用頻率為30~300 MHz,國際通用頻道則是01~28、60~88,共計56個頻道,其中:
  1. CH 16 (156.8 MHz) 為無線電話警報及安全通信之用,包括搜救之協調功能及現場指揮之通信。˙
  2. CH 70 (156.525 MHz) 用於遇險警報及安全呼叫之DSC。
  3. CH 75 (156.7625~156.7875 MHz)與CH 76 (156.8125~156.8375 MHz) 為保留頻道,正好在CH 16之上下頻段,用作護衛頻帶隔離用,避免CH 16受到干擾。  
航行員使用VHF與岸台聯絡時,是依岸上指示轉換工作頻道,而在海上與其他船舶連絡時,只能在下述頻道中轉換,尤其忌在CH 16與CH 70中通話。

依GMDSS(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global maritime distress and safety system)系統之規定,頻道使用的優先順序,依使用對象而異:
  1. 船台對船台 優先順序為CH16,06,08,10,13,09,72,73,69,67,77,15,07。
  2. 船台對岸台 優先順序為CH16,07,26,27,25,24,23,28,04,01,03,02,05,65。 
  3. 港埠間通信 優先順序為CH 16,12,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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