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7日 星期二

火的形成要素


火災係可燃物違背人的意思,所發生的燃燒,而必須利用消防活動予以撲滅,以防止生命及財產損失的現象。一般稱燃燒者,係指物質發生氧化作用,溫度上升,發熱或發光的現象。所以物質會燃燒,必須具備燃燒三要素:

1.燃料(可燃物):起火之第一要素為燃料,如:煤、煤油、汽油、紙、布、天然氣等。燃料之主要成分為碳、氫、硫三種元素中的一種或數種。

2.溫度:欲使達到燃點,燃料燃燒,即需有熱,熱能可以分解燃料,產生可燃性氣體或蒸氣,而與空氣中的氧發生化學作用。

3.氧氣(助燃物質):第三要素為空氣中的氧氣,用以促成氧化作用而起燃燒作用。

除了燃料、溫度、氧氣之外,尚須有「連鎖反應」,亦即燃料受熱而生可燃性氣體,此氣體與氧化合而生火,火又使燃料分解,如此反覆不斷循環,燃燒才能持續。這種現象叫做「連鎖反應」。

火災的分類,依中國國家標準(CNS3658)的規定,可分為四類:
  1.     普通火災(A類火災):凡由木材、紙張、棉、布、塑膠等固體所引起之火災。
  2.     油類火災(B類火災):凡由可燃性液體即固體油脂及液化石油氣、乙炔氣等易燃性   氣體所 引起之火災。
  3.     電氣火災(C類火災):凡通電中之電器設備,如變壓器、電動機等發生之火災。
  4.     金屬火災(D類火災):凡鉀、鈉、鎂、鋰及禁水性物質引起之火災。
我們平日所見滅火器外殼上,以英文字母標示適用的火災類別,即是按上述火災分類區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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