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8日 星期三

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

鐵達尼號事件後,制定了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afety of life at sea, SOLAS),政府間海事諮詢組織(Inter-Governmental Maritime Consultative Organization, IMCO)便因應公約要求創立並於1959年正式生效。

爾後於1982年更名為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而目前締結之會員國共有168個。其主要功能係建立並維持廣泛管理船舶的組織,繼而改善與增進船舶在安全、海洋環境、法規、科技合作、海事保全以及效能等層面的問題,以達成「在潔淨的海洋上執行具有安全、保全且有效率的航運」之目標。

IMO創立之時制定了三個階段性目標
  1. 首先,修訂SOLAS公約、制定MARPOL和STCW公約以防範因意外事故、油污染或人員訓練不足等因素造成的環境損害;
  2. 繼而,依據事故發生的資訊制定了遇險與安全通訊(Distress and Safety Communications)、搜索與救助(Search and Rescue)、油污染防治(Oil Pollution Preparedness)等三個公約;
  3. 最後在由污染事件方面建立賠償與責任制度。
簡言之,IMO猶如海洋運輸之火車頭,依照其重點任務,包括:海事安全、海洋汙染防治、責任與補償、通信科技、人因工程、船員訓練與發證、海事保全、港口國管制與海洋生態保護等,不僅以海洋運輸之相關技術、人員訓練等為目標,並致力保護海洋環境與資源。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